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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记录会消失吗,法院执行记录会消失吗知乎

1、法律分析:记录是会有的,不会消除,但如果你履行了,就是显示已经结案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的信息数据由执行法院通过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信息数据必须与案卷记载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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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法院执行信息会在五年后消除,前提是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当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得到确认,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其相关信息将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但被执行人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情况下,期限可延长一至三年。

4.若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其信息将在三天内从名单中删除。

5.当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6.执行终结是指由于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且以后不再恢复。

7.法院执行流程包括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查证和核实财产情况等。

8.执行人失信信息通常在执行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消除,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例外。

9.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10.如果失信信息记载不准确,法院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

以上所述,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1、法院强制执行的记录是不可以消除的,但是可以将这个失信人员名单删除。根据日常实践当中的一种做法,这个法院强制执行的记录是不会获得消除,法院只会给你出具这个裁定,证明你已经履行完毕。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来说主要是因为对方没有认真去履行这个义务,如果强制执行也没有获得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会把对方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所谓的老赖,到时候就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样就会对自己的生活出行有着巨大的影响。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只要这个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相关规定,并且已经获得了申请之前的确认履行完毕的,而且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才可以从这个黑名单当中进行删除。在这里也告诉大家,如果有这个履行能力的,那么就不要拒不执行,如果拒不执行将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不仅要接受道德的审判,而且还会影响到自己的人际关系。

3、对于拒不执行的人很有可能会被法院查封他的资产或者扣押相应的不动产以及扣押这个拒不执行的人。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我们如果不服都可以上诉,如果已经是终审裁决的那么确实是自己理亏的,自己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的,那么就应该要认真履行,不要做一名老赖。

4、最后,一旦被法院强制执行,那么这个记录是没有办法消除的,如果不想让这个记录存在,那么就应该要认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免给自己的生活以及社交带来影响。毕竟古人云,无信不立,有这个污点存在,多多少少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

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

其次,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并不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后5年。司法体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负责征信记录。已经履行完毕司法文书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移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征信体系负责征信信息的保存。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条即是规定的征信记录的保存期限问题,与是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关。但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1.个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规定。

2.申请人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法院应当采取强制执行,否则申请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3.法院强制执行时间一般是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结束,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长期限为六个月。

强制执行不算是黑名单。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才会上黑名单。

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此条即是规定的征信记录的保存期限问题,与是否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关。

1、关于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记录的清除,根据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在满足特定消除条件的情况下,这些记录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被删除。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会导致记录消除:

2、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执行已经完成。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4、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记录,经法院审查同意。

5、执行程序中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且无有效财产线索提供。

6、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7、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或终结执行。

8、纳入期限届满后,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

9、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人再次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法院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重新将其纳入名单。此外,如果在删除记录六个月后,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名单,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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