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企查查天眼查不良信息修复

公司成被执行人股东可不可以变更,公司是被执行人可以变更股东吗

可不可以直接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需要视情况而定:

公司成被执行人股东可不可以变更,公司是被执行人可以变更股东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一般情况下,股东和公司是各自独立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2、但是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拿钱替公司还债:

(1)股东没有如实出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就是所谓的“一人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一定要进行公司清算。如果没有清理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就注销,意图逃避债务,就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有:

由上可知,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出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或者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那么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1、法律分析:公司作为法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其财产承担债务,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独立的,所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不影响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是被执行人转让股权的,不得通过转让股权逃避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和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被执行人后,可以转让股份,可以变更其他人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法院会将原法定代表人从不诚信的“黑名单”删除,将新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可以更改的,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新、老股东会决议(各一)(老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等);

1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之一,在执行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对方在公司中的股份,被执行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含的财产权益是可以成为执行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有限公司,但不冻结其股权。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拓展资料: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相关文章

17600458288